大仁科技大學103年應屆畢業班服務獎學生公告

大仁科技大學

應屆畢業生服務獎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

92.05.23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

94.09.17學務處處務會議修正通過

96.07.30學生事務會議通過

99.06.12學務處處務會議修正通過

99.07.19學生事務會議通過

一、為審查優秀應屆畢業班學生在校期間有優良服務事蹟,特訂定大仁科技大學(以下簡

稱本校)應屆畢業班服務獎審查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設置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   二、本委員會由學務處各單位組成,以學務處秘書為召集人,承辦業務由課外活動組負責辦理。

三、本校日間部應屆畢業班學生有下列優秀表現之一者(如有證明文件請另檢附證明文件),由本委員會委員或各院長、系(科)主任推薦,申請之推薦未在規定時間提出者,不予受理。

(一)在學期間參與校內外各種公眾服務,表現優良者。

(二)曾擔任各類自治團體(社團)之負責人或幹部且熱心服務者。

(三)曾擔任校內各項公眾事務服務、校外社會服務或志工(義工)服務等。

四、在校期間各項服務優良作為審查標準,得被遴選為應屆畢業生服務獎,由本委員會審查相關事項,並以該年度畢業班級數作為全校頒獎人數之依據,但最高上限錄取18~20名為限。

五、應屆畢業生服務獎於畢業典禮前由課外活動組通知得獎學生,於畢業典禮中頒發獎狀乙幀及禮品乙份,予以表揚。

六、本要點經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,送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